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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原特色农业供应链(咖啡)服务平台交易规则(试行)

 

本规则是您与云南高原特色农业供应链(咖啡)服务平台(含网站、移动客户端、应用程序等)所有者云南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为“供应链平台”)之间就采购、销售农特产品及相关配套服务所订立的规则。请您仔细阅读本规则。当您点击“阅读并同意”按钮后或者实际使用平台,本规则即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一条 总则

本规则适用于云南农业供应链服务平台(含网站,移动客户端,应用程序等)(以下简称“平台”)所提供的农产品购销业务。

第二条 营业时间和交易时间

2.1营业时间:除平台公告特殊说明外,平台每天 24 小时对外开放,用户可以在任意时间登录平台浏览资源、查询订单状态、上下架资源、查询合同等操作,但交易功能仅在交易时间内开放。

2.2交易时间:交易时间以具体标的物设置的交易时间为准。

2.3特别声明: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因素影响交易正常进行时,平台有权做出推迟交易时间、提前结束交易、暂停交易等决定,以有效地防范风险。一般情况下做出上述决定应提前公告。如因紧急事件导致无法提前公告或无法公告的,平台可视情况选择不予公告。

第三条 交易模式

3.1现货挂牌交易:是指用户根据自身需求向平台申请发布挂牌出售或挂牌求购的相关信息,并通过平台达成买入、卖出标的的交易模式。

3.2现货竞拍交易:是指卖家用户向平台申请通过竞价的方式出售自有产品,并通过平台达成卖出交易的交易模式。现货竞拍分为竞卖模式和竞买模式,竞卖模式是平台根据卖方设定的参数对委托标的进行向下竞价的交易模式。竞买模式是指买方对卖方委托标的进行向上竞价的交易模式。

第四条 交易流程

4.1货物资源的发布

货物资源是指用户在平台挂牌出售或求购的产品,由用户提供货物名称、品牌、规格等文字描述、图片的描述。用户须按照平台的相关规则进行资源的添加、下架等操作。用户应确保发布的商品及产品描述为真实有效。若挂牌资源在挂牌期间的产品描述等有变化的,用户可以对产品描述进行直接修改。用户应该保证产品描述不存在任何虚假或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否则因虚假信息产生的纠纷有权追究挂牌方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资源下架,封锁账号等措施。

4.2 交易保证金

4.2.1 交易保证金冻结比例

交易保证金的冻结比例详见平台《交易标准》。

4.2.2 交易保证金的冻结与释放

平台根据《交易标准》在用户发布资源成功时或用户摘牌时,冻结用户账户中的金额作为交易保证金。用户撤销发布或整个交易流程结束时,平台释放用户交易保证金。

4.3买卖合同或订单的订立

用户发布货物资源时,请您仔细确认货物的品名、价格、数量、规格、所在仓库、企业名称、开票地址等信息。若您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交易过程中出现利益损失的,则自行承担任何责任。摘牌方摘牌成功后,买家与卖家之间的买卖合同或订单成立且生效,交易双方可查看交易合同或订单。若因买卖双方任意一方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其将承担违约责任。

4.4 交收

4.4.1买方提货或货权转移前需按照双方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支付货款。

4.4.2除了双方另有约定外,买家应于约定的提货期限内在线发起提货申请进行提货,买家可选择自提或者过户,卖家按照合同中相关约定要求安排发货或货权转移事宜。买家自提的,应自行安排物流至指定仓库提货,并自行承担提货产生的费用及风险。买家选择过户的,应仔细核对过户客户名称,如操作失误,应及时联系卖家。产生的费用承担由买家与卖家协商确认。

4.4.3 因如下情况造成无法提货,卖家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用户提供的提货信息错误导致的;

(2)情势变更因素导致的;

(3)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例如:自然灾害、交通戒严、突发战争、疫情等。

4.5 收货确认与结算

买家提货或收货完成后,应在平台上进行提货或收货确认。因超发或者少发产生的补退款,由买卖双方线下沟通、操作补退款。双方未完成提货流程时,卖家收款账户该批货款资金为冻结状态,买家在平台确认收货或提货后解冻卖家该笔货款资金。

4.6 发票

发票开具及邮寄等相关事宜,应由买卖双方进行协商确定。原则上,买家未进行收货或提货确认的,卖家可拒绝开具发票。

第五条:仓储费用结算

用户所属货物存放于平台所属仓库或与平台合作的第三方仓库时,仓储费用由货物归属方承担,且通过平台进行相关费用结算。

第六条 质量异议处理

6.1 产品质量异议,指买家对卖家交货的产品因质量、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以及重量短少、发货差错、货物破损等问题所提出的投诉。

6.2 验货期限:买家对数量、包装及外观质量有异议的可在提货前任意时间向向平台提出质量异议申诉,逾期未提异议或货物已使用的,视为合格。质量的验收以国家标准或行业通用标准为准;如对验收期限有特殊要求的,按照交易双方约定执行。

6.3 除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外,逾期未办理提货手续的买家,卖家可不接受货损所造成的异议。对非质量异议的退货要求,卖家不予受理。

6.4 买家可向平台提出质量异议申诉,并提交资料(1、数量异议提供资料:出库凭证、磅单。2、质量异议提供资料:货物照片、货物所在地、检测报告及需要其他资料 )申诉后,平台异议处理人员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平台质量异议受理标准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驳回申诉并予以说明。

6.5 异议申诉受理后,平台给出的调解建议仅供参考,最终调解结果以买卖双方的合意为准;若调解不成,买卖双方可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

6.6若买卖双方任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可向平台举报,平台会根据调查确定后的具体事实协助处理,并视违约情节视情节轻重对违约方给予负面评价、警告、暂停交易、限制交易权限、注销平台账号、在平台上进行公告等处理。

6.7买卖双方完成退货或理赔手续后,本次质量异议终结,买卖双方任意一方不得就相同事项再提起异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交易双方对其通过平台确定的订单和根据订单签署的交易相关合同负有全面、诚信履行的义务。交易一方交易过程中出现下述行为的视为违约:

(1)买家未按交易相关合同(如签署)约定,在期限内支付全额货款;

(2)买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货、验收(但因卖家违约导致的除外);

(3)卖家未能按约交货给买家;

(4)卖家提供给买家的货物与卖家挂牌信息不符;

(5)卖家未按约定开票,或者开票不合规的。

就发生上述违约行为,买卖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也可向平台举报,平台会根据调查确定后的具体事实协助处理,并视违约情节视情节轻重对违约方给予负面评价、警告、暂停交易、限制交易权限、注销平台账号、在平台上进行公告等处理。

第八条 免责声明

平台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不会且不能牵涉进交易各方的交易当中,且不对买卖双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但平台将尽力协助守约方协调处理纠纷的解决。

第九条 附则

8.1买卖双方线下另行签订的合同,不适用本交易规则。

8.2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平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平台作为违法犯罪工具。一经发现,平台将采取负面评价、警告、暂停交易、限制交易权限、注销平台账号、在平台上进行公告及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措施。

8.3本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政策、交易习惯、客观条件等对本规则进行修订,并按修订后的规则进行管理。

8.4本规则与《平台服务协议》及其它以本平台名义发布的制度、办法、规定等均属不可分割的整体。

8.5本规则于2023年3月20日发布及生效。